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為了讓貧困生更好的接受教育,從幼兒園到大學,各教育階段均設立了學生資助政策。其中,學前教育階段,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義務教育階段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250元;普通高中階段,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職業教育階段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高等教育階段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12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並設立國家獎學金。同時,山東省還建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製。詳細內容,請看最新的“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
學前教育階段
學前教育階段,設立政府助學金,資助普惠性幼兒園3至5歲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資助比例為在園人數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幼兒園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上述政策有效解決了貧困家庭子女入園問題,在全國率先填補了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政策的空白。
義務教育階段
義務教育階段,在全麵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基礎上,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發放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助比例為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寄宿生的15%,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250元。
普通高中階段
普通高中階段,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額提取資助經費,專項用於孤兒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減免、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自2013年秋季學期起,在全國率先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設立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為一、二年級全日製涉農專業學生及非涉農專業學生的10%,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教育階段
高等教育階段,被山東省高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新生和研究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12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
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本專科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覆蓋麵約為0.1%;設立省政府獎學金,每年獎勵本專科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1000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為本專科在校生的14%,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獎勵比例約為3%,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每年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1萬人,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本專科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學生,比例為邊疆地區生源人數的1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比例約為全日製研究生的2%,博士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每生每年2萬元;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和比例由高校自定,省財政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40%和30%的比例給予支持。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覆蓋所有全日製在校研究生,碩士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每人每年12000元;設立殘疾大學生勵誌助學項目,專項資助當年被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錄取的大學專科及以上的山東籍殘疾人大學生,專科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碩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高校每年從學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專項資助困難學生;建立健全全額獎學金製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學生免收學費和住宿費,補助生活費;完善“綠色通道”製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在上述政策基礎上,山東省還建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製
對死亡、失蹤、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貸款學生,啟動救助機製,為其代償應還本息;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和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赴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和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等。
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
自2007年以來,我省在各教育階段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為主,學校社會廣泛參與,獎、貸、助、補、減、免相結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全麵覆蓋學前至研究生各教育階段。當前的學生資助工作處於我省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政策最完備、措施最具體、涉及人數最多、資金量和信息量最大的時期,資助工作已經成為一項長期和龐大的係統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有力踐行了黨和國家提出的“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嚴承諾,有效阻斷了“因學致貧”現象的發生。現將全省學生資助工作、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及義務教育保障機製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省學生資助工作開展情況
(一)各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體係介紹
學前教育階段,設立政府助學金,資助普惠性幼兒園3至5歲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資助比例為在園人數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幼兒園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上述政策有效解決了貧困家庭子女入園問題,在全國率先填補了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政策的空白。
義務教育階段,在全麵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基礎上,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發放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助比例為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寄宿生的15%,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250元。
普通高中階段,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額提取資助經費,專項用於孤兒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減免、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自2013年秋季學期起,在全國率先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設立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為一、二年級全日製涉農專業學生及非涉農專業學生的10%,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教育階段,被我省高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新生和研究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12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
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本專科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覆蓋麵約為0.1%;設立省政府獎學金,每年獎勵本專科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1000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為本專科在校生的14%,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獎勵比例約為3%,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每年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1萬人,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本專科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學生,比例為邊疆地區生源人數的1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比例約為全日製研究生的2%,博士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每生每年2萬元;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和比例由高校自定,省財政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40%和30%的比例給予支持。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覆蓋所有全日製在校研究生,碩士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每人每年12000元;設立殘疾大學生勵誌助學項目,專項資助當年被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錄取的大學專科及以上的山東籍殘疾人大學生,專科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碩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高校每年從學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專項資助困難學生;建立健全全額獎學金製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學生免收學費和住宿費,補助生活費;完善“綠色通道”製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在上述政策基礎上,我省還建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製,對死亡、失蹤、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貸款學生,啟動救助機製,為其代償應還本息;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和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赴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和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等。
(二)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具體做法
一是夯實工作基礎。我省不斷加強學生資助管理隊伍建設,重點抓好高校和市、縣兩級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機構建設,落實行政主官(校長)負責製和崗位責任製,確保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同時,我省針對每項資助政策均出台了管理辦法,對各級管理機構的工作開展情況均納入績效評價體係,每年分級開展業務專題培訓,最大限度保證工作開展的規範高效。
二是規範過程管理。所有政府出資的助學項目全部施行班級(院係)、學校、主管部門“三級評審”製度,均采用線下評議與網絡報審結合方式進行,所有助學項目全程公示,接受各界監督,助學資金全部由財政集中支付係統核撥經費,采用專用銀行卡發放資金,確保資助政策的嚴肅性,評審過程的公平性,和資金發放的合法性。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我省每年開展學生資助工作專項檢查,每三年進行全省學生資助工作督查,重點檢查各項資助政策貫徹落實情況、資助經費撥付到位情況、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評審發放情況、資助管理機構建設情況以及助學育人工作開展情況等。每項資助行為都關乎貧困學子的切身利益,通過強化監督檢查,不斷查擺整改存在問題,有效地推進工作良性開展,保障了資助行為公平、公正。
四是擴大宣傳影響。我省每年把握學期始末、高考錄取、新生入學等關鍵時點采取多種形式集中宣傳國家和省製定的各項資助政策,確保資助政策家喻戶曉。同時,利用網絡、報刊、廣播等媒體廣泛宣傳各級資助工作,報道各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誌成長典型事跡,不斷擴大資助工作影響力。
(三)資助工作成效顯著
在全體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同仁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助工作績效考評中我省被評為優秀等次,排全國第4位,其中,學前教育資助、中職學校資助居全國各省市區第一,普通高中資助居全國第四,義務教育資助居全國第五。目前,全省學生資助事業實現跨越式的發展,由經濟保障型向促進發展型轉變,學生資助工作成效顯著,數以萬計的貧困學子通過資助幫扶順利完成學業。
2015年我省共安排各級各類資助資金56.63億元,資助和獎勵全省學生1029.34萬人次。 “十二五”期間,全省學生資助經費累計投入232.79億元,其中各級財政資金204.76億元,校內提取及社會捐助資金28.03億元,累計資助學生(幼兒)4707.59萬人次。其中,學前教育幼兒資助金額14.82億元,占比6.37%;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資助金額56.46億元,占比24.25%;中職學校學生資助金額50.84億元,占比21.84%;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金額15.07億元,占比6.47%;普通高校學生資助金額95.60億元,占比41.07%。
二、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開展情況
(一)聯合有關部門出台政策文件
聯合省財政廳出台《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建檔立卡農村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字〔2016〕1號),自2016年春季學期起,全省免收適齡兒童學前教育保教費,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標準發放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免除普通高中學生學雜費,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費,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對升入我省高校的農村貧困家庭學生,按“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優先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聯合省委統戰部、省扶貧辦出台《中共山東省委統戰部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泛海助學山東行動”的通知》(魯統綜〔2016〕32 號),省委統戰部、中國泛海控股集團共同在全省組織實施“泛海助學山東行動”。每年資助1 萬名當年被普通高校錄取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5000 元,該項目連續實施5 年(2016- 2020 年)。
(二)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工作任務
分別召開地市、省屬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舉辦全省縣級資助中心主任培訓班,詳細解讀《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同時就建檔立卡學生資助工作如何開展進行了詳細指導。
(三)積極推動工作落實
一是針對省扶貧辦提供全學段建檔立卡學生數據信息,與各學段學籍信息進行比對,全省共比對出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224102人,其中學前教育階段在園幼兒9461人,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176126人,普通高中在校生22015人,中職學校在校生6839人,高校在校生9661人。
二是將上述名單按隸屬關係分發各市和省屬高校,並督促各市加快工作進度,對各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實施資助和學費減免。
三是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接建檔立卡學生名單,分批次反饋各地市和統戰部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考生錄取信息,做好“泛海助學行動”前期準備工作。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陸續推進。
四是做好工作情況調度和督促工作,建立建檔立卡學生資助工作季報告製度,每季度各市反饋該項工作推進情況;不定期組織調研和抽查,積極推進各項政策落地和執行。
截至目前,全省各級財政已資助6383名在園幼兒,免除保教費金額511萬元,發放政府助學金383萬元;資助普通高中學生9820名,免除學費786萬元,發放國家助學金985萬元;資助中職學生6839人,免除學費684萬元,發放國家助學金410萬元;資助高校在校生9064名,發放國家助學金1317萬元,發放國家獎學金52萬元,發放國家勵誌獎學金及省政府勵誌獎學金1493萬元。
三、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67號文件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的通知》(魯政發〔2015〕1號)要求,自2016年起,調整完善我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用2年的時間,建立統一的、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一)2016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按照普通小學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在此基礎上,對城鄉公辦寄宿製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繼續落實不足100人的農村公辦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應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政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我省將城市義務教育免雜費補助政策轉化為公用經費補助政策。
(二)自2017年春季學期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在繼續落實好農村學生“兩免一補”和城市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同時,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製度;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將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範圍統一擴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進一步提高農村規模較小學校的經費保障水平。對農村超過100人不足200人的規模較小的學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經費。
(三)以後年度,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相關政策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強與扶貧開發部門聯係和數據對接,實時排查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情況;
二是將各學段建檔立卡資助項目納入學生資助信息管理係統各子係統管理,按照應助盡助原則,加大學生資助工作力度,確保幫扶不遺漏,資助不冒領,幫助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成長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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