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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 長安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4-04-10 15:37:00
長安大學

  長安大學坐落於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麵振興部署要求,根據《關於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長安大學2024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專業(類)與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總規模為248人(最終以教育部下達學校的招生計劃為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僅限理工類考生報考;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化學”。2024年招生專業(類)見附表。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計劃。

 二、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於4月11日—4月25日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完成報名(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所有報名材料通過報名係統網上提交,學校不接收紙質報名材料。

  上傳材料包括:

  1.長安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通過報名係統生成並打印,要求本人親筆簽名並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中學負責人親筆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原件掃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麵掃描件(原件掃描);

  3.學籍證明掃描件(證明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加蓋中學公章,原件掃描);

  4.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掃描件(其他證明材料無效,原件掃描);

  5.考生高中階段學習情況、學科競賽獲獎情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等綜合素質寫實性材料。

  考生須按係統提示認真填寫並上傳相應材料,要求真實、清晰、準確、完整。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材料審核

  完成報名的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學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將於5月底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同時報送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係統查看學校資格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後,考生獲得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學校不再另行組織考試選拔,獲入選資格的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誌願。

五、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確定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數,並報送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2.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後,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高校專項相關誌願且專業服從調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錄取控製線,學校將根據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並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3.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執行。

  4.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不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監督機製

  1.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29-82334612。

  2.中學應嚴格把關,公示相關考生名單和材料,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學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查處,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七、其他事項

  1.考生應準確掌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誌願填報方式。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誌願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批次填報。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誌願位置填報導致不能投檔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定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報考。

  2.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3.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八、聯係方式

  1.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chd.edu.cn

  2.通訊地址: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3.電話谘詢:029-82334104 82334813

  4.郵件谘詢:zsb@chd.edu.cn

  5.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九、本簡章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若教育部政策有變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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