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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財經學院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
2024-03-11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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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 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函〔2023〕364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財經學院2024年浙江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民辦非營利性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條  辦學地點: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西段博華路77號),象山校區(寧波市象山縣丹東街道大目灣新城麗灣路599號)。

  第七條  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始建於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範高校。擁有本部、杭州灣、象山等3個校區,占地麵積1700餘畝;全日製本科在校生近2萬人。

  學校現有42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係。學校不斷凝練學科發展方向,圍繞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文物保護與文物遺產、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文化傳播與視覺係統設計、影視製作與影視產業管理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優勢、特色學科。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4個、優勢重點專業7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5門,省級一流課程127門;省一流學科4個、市重點學科4個。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填報辦法

  第八條  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2024年學校設置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專業1個,總計劃50人,詳見下表:

  第九條  報考條件

  1.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後完成高職(專科)學業。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身體健康。

  第十條  誌願填報要求:誌願填報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於2024年3月16日9時至18日17時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誌願填報係統進行填報。每個考生可填報3個學校誌願,每個學校可填報不超過3個的專業誌願。考生隻能按本人報名時所選的類別,填報該類別內的誌願,跨類別填報的誌願無效。

  第四章 測試和錄取

  第十一條 測試時間:學校測試按照誌願順序一般分為三次,並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決定是否增設補錄測試。

  測試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招生網。

  第十二條 測試內容、方式及費用

  1.測試內容:職業適應性測試,包含綜合素質和專業素養。

  2.測試方式:網絡遠程麵試,滿分100分。

  3.考試繳費:免測試費用。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對於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00%確定預錄取名單,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根據學校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學校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學校測試中的第一題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如果第一題分數相同,則按照第二題分數從高到低錄取,以此類推。

  若我校一誌願錄取後,計劃仍未完成,二、三誌願填報我校的考生,按第一誌願錄取的工作流程進行。

  第十四條 對於應屆考生,由預錄取考生高職高專就讀的高校審核確認預錄取考生的高職高專畢業資格,並報省教育廳複核,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我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並於7月份寄發錄取通知書;對於非應屆考生,我校將於4月底公布正式錄取結果,並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於參加我校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並按照考生選報專業,全額錄取;榮立集體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學校測試成績加2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誌願填報人數不足該類別內專業招生計劃時,考生可免於參加我校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並全部錄取。

  第五章 學籍管理和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學籍管理和證書頒發。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到學校報到注冊。專升本學生為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製兩年。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學、轉專業。畢業時發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文憑表述為“寧波財經學院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入學資格複查。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全麵複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各專業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行。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同專業相應年級的學費標準相同。

  第十九條 住宿費:六人間1600元∕學年、象山校區四人間2800元∕學年、本部校區四人間3000元∕學年;代管費:800元∕學年。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七章 監督機製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成立免試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的製定,確定招生規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確保免試專升本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招生有關事宜。具體谘詢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nbufe.edu.cn/zsb

  谘詢電話: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官微:nbufezsb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免試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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