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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財經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1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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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寧波財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3年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七條  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性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曆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寧波財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寧波財經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條  辦學地點:本部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象山校區:寧波市象山縣丹東街道大目灣新城麗灣路599號。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 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始建於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範高校。擁有本部、杭州灣、象山等3個校區,占地麵積1700餘畝;全日製本科在校生近2萬人。

  學校現有42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係。學校不斷凝練學科發展方向,圍繞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文物保護與文物遺產、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文化傳播與視覺係統設計、影視製作與影視產業管理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優勢、特色學科。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4個、優勢重點專業7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門,省一流學科3個、市重點學科4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的製定,確定招生規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2023年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9個,招生計劃80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製。評卷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類別計劃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製線。按8個招考類別分別對考生總分排序,並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誌願(高校+專業)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和專業,即投檔到該高校該專業。原則上為1∶1,同分考生一並投檔。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嚴格按省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細則,綜合評價、全麵考核、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就讀的高校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資格,並報省教育廳複核,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我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並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免試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二十條 招生對象:浙江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含高職院校)應屆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生。

  第二十一條 報考條件:浙江省各級各類全日製普通高校高職高專應屆畢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各專業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 學籍管理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學籍管理和證書頒發。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注冊。專升本學生為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製兩年。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學、轉專業。畢業時發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文憑表述為“寧波財經學院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入學資格複查。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全麵複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行。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同專業相應年級的學費標準相同。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本部校區四人間3000元/學年、象山校區四人間2800元/學年、六人間16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係方式:

  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微: NBUFEZSB

  招生辦聯係電話:0574-88052238,88052239

  招生谘詢QQ群:193599033

  紀檢監察審計處電話:0574-88044810

  通訊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寧波財經學院招生辦

  郵編:315175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寧波財經學院授權寧波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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