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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考!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發布
2022-09-15 16:46: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結合我校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含全日製和非全日製)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代碼:10353;辦學地點及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五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環節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浙江工商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碩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浙江工商大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學校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在百餘年的辦學曆史中,學校秉承“商”脈,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法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辦學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擁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曆史學、哲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7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碩士專業學位門類,設有4個博士後流動站。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公布的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中,我校統計學進入A類學科,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外國語言文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法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6個學科進入B類,評估結果位列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前列。農業科學、工程科學、計算機科學、環境/生態學、化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農業科學居前4‰。

第三章 招生類型、計劃

  第七條 我校所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分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兩種。全日製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製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曆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八條 我校所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從錄取類別上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原則上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九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製為2年、2.5年或3年,具體可查詢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相關說明。在規定學製時間內未能修滿規定學分或未能完成學位論文,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

  第十條 我校2022年實際招生數為2574人(含推免生29人和非全日製學生)。2023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具體待國家2023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正式下達後,由學校最終確定公布。擬招收的推免生人數以最後推免服務係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第十一條 2016年起,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麵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我校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為25人,2023年招生人數以上級部門實際下達人數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程序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具體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在所報考專業(或相關專業)專升本,並已取得專升本主幹課程合格成績8門以上(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已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英語四級成績450分,有效期5年),複試時需要加試兩門課程。

  4.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法律碩士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條各項要求之外,還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和旅遊管理碩士(125400)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條(一)、(二)、(三)各項要求之外,還須滿足如下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第十五條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誌願並參加複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報名。

  我校2023年推免生申請條件和報名程序詳見《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七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一) 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隻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了解我校的計劃餘額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誌願。

  4.考生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曆(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曆(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曆(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曆(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曆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複試之前將認證報告提交至招生學院核驗。

  7.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誌願,提供真實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相關政策要求及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等,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具體以各報考點網報公告為準)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並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五章 考試與錄取

  第十八條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

  (一)初試

  1.考生可於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麵白紙打印,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3.初試時間: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

  4.初試地點:考生網上確認的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

  (二)複試

  1.複試由我校組織安排,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2.複試時間:一般為當年度3-4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複試科目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詳見我校碩士招生專業目錄,複試辦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詳見《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實施意見》。

第六章 學費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政策,從2014年入學的研究生開始實行收費製度,2023年繼續執行該製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學費,碩士研究生繳納學費標準如下: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獎助體係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其他獎學金、“三助一輔”崗位津貼,並設有“綠色通道”製度,具體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二)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發放標準20000元/生﹒學年。評獎比例:由浙江省學生資助中心按在校全日製研究生人數的一定比例下達。

  (三)學業獎學金

  學校設有新生學業獎學金和學年學業獎學金。新生學業獎學金發放對象為一年級碩士研究生,100%全覆蓋,獎勵標準為:一誌願考生(含推免生)獎勵學費的100%,調劑誌願考生獎勵學費的80%。學年學業獎學金發放對象為二年級及以上碩士研究生,100%全覆蓋,獎勵標準為:一等為12000元/生·學年(獎勵比例20%),二等為10000元/生·學年(獎勵比例30%),三等為8000元/生·學年(獎勵比例50%)。

  (四)其他獎學金

  除以上獎助學金外,學校還設有其他專項獎學金。

  (五) “三助一輔”崗位

  學校設立“三助一輔”崗位,在校研究生可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同時,學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掛職崗位,如縣(區)直單位局長助理、縣(區)團委副書記、公司經理助理等。

  (六)“綠色通道”製度

  對於確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校建立“綠色通道”製度,允許先入學,後繳費。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手續比就學地貸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學後在學校辦理就學地助學貸款。

  說明:上述獎助政策的資助範圍為全日製非定向就業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如遇調整,以上級公布文件為準。

第七章 谘詢聯係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yjszs.zjgsu.edu.cn

  電子郵件:yjszs@zjs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571-28877235、28877234(複試調劑專用)、28877233(傳真)

  研招辦聯係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310018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在複試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28877069,舉報投訴郵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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