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台州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台州學院2024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台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035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台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學校分椒江、臨海兩地辦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範圍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一)已經參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B等第及以上(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往屆生為P等第及以上)。
(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等第門數與B等第門數之和為6個及以上,其餘為D等第及以上。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十五條 報名辦法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A、B、C三個測試組類中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各組類不得兼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台州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進入“三位一體”報名係統,根據報名係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提交後打印係統自動生成的《台州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並按規定要求上傳相關報名申請材料完成報名。
報名申請材料及具體要求如下:
1.《台州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
考生上傳的申請表(上傳時需確保所有網上填寫信息單麵打印在一張A4紙上)須本人手寫簽名,由所在高中學校審核認定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部門公章。
2.身份證明
考生提供的身份證明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考生所有報名申請材料須掃描成圖片(彩色,JPG格式,圖片大小不超過2MB)上傳至報名係統。如出現材料不全、圖片模糊不清等未按要求上傳而導致報名審核不通過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材料複印件在上傳前需由所在高中學校審核認定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部門公章彩色掃描,否則不予認定。
第六章 資格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資格評審
(一)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考生報考資格及報名申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初審。
學校將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總分從高到低分測試組類排序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當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等第數、A等第和B等第總數排序。若仍相同,則最後同分考生一並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各測試組類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5倍。
學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辦法為: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 等計4分,共10科;新高考改革以前的往屆生: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學校將通過台州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評審情況。考生可自行登錄“三位一體”報名係統查詢本人評審結果。
第十七條 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評審的考生須以電子繳費方式繳納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40元/人。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測試的,報名考試費不予退還。
繳費成功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登錄“三位一體”報名係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
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按測試組類分組麵試,滿分為100分。測試內容為考生的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思維能力和書寫展示。
測試地點:台州學院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綜合素質測試後,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分測試組類進行排序,按對應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4倍確定所在組類入圍考生名單(若最後一名同分,則全部入圍)。
入圍考生名單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平台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也可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係統進行查詢。
第七章 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2024年3月5日-3月18日16:00
評審結果查詢:2024年3月25日起
網上繳費: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
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2024年4月8日起
綜合素質測試:2024年4月14日
測試成績及入圍情況查詢:2024年4月30日後
第八章 誌願填報與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誌願填報
(一)入圍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填報“三位一體”誌願。填報時須將“台州學院”填寫為第一誌願。
(二)入圍考生隻能填報入圍測試組類中的專業,且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的選考科目範圍要求。
第二十條 綜合成績及折算辦法
學校將按考生綜合成績確定最終錄取情況。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60%(三項成績均折算成百分製進行計算)
綜合成績計算時,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兩位。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一)高考總分須高於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以上30分(含)。
(二)對進檔考生,學校按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所報測試組類內的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投檔基準線下填報同一測試組類且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三)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普通類總分位次號排序擇優錄取。
(四)若某一測試組類填報人數未到相應測試組類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該測試組類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五)英語(師範)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 105 分。其餘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製。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一)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等,騙取報名資格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三)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九章 入學複查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學分製學費標準預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學年開始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後結算。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係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郵編:318000)
谘詢電話: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監督電話:0576-88665794
學校網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台州學院招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後轉專業辦法與同專業浙江省普通類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外語教學公共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八條 其他注意事項須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
第二十九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試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招生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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