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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17:45:00
教育部官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全日製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院國標碼:13030    浙江省招生代碼:0077

  第六條 學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896號(一號校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花蔣路3號(二號校區,通訊地址)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教育部備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萬向集團公司合作舉辦的全日製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是浙江省文明單位,堅持公益非營利辦學,堅持國際型、現代型及創業型的辦學定位。

  第九條 招生對象: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浙江省單獨考試),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二條 招生範圍:經教育部批準,我院2021年麵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省及招生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通知書由院長簽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製訂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計劃申報、招生錄取、過程管理等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以監察審計處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為準。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製訂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後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經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同意,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八條  招生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的教育考試院(高招辦),並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院實行“學院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有關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錄取方法與要求,確定錄取投檔比例,並視報考我院的上線生源情況,可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凡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本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可免試保送就讀我省高職院校相關或相近專業。具體辦法參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身體素質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對身體狀況要求為“無色盲”。對於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我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麵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誌願分段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順序錄取。二段錄取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第二十五條  麵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錄取方式:以考生報考類別為前提,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順序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第二十六條   除浙江省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如下:

  1.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先後方式根據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考生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按文化課總分排列;文化課總分仍相同時則再按如下單科成績排列順序優先錄取。單科優先排列順序為:普高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技術的單科成績;普高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的單科成績。

  3.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

  第二十七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及以上。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我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規定具體如下:

  1.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後,學院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檔案:被錄取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並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學院。

  3.緩期報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憑有關證明,向學院招生辦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將取消入學資格。

  4.新生戶口:根據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學院錄取的新生戶口,按照個人自願原則,可以遷入學院所在地城鎮集體戶口。

  第三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經浙江省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標準執行,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後頒發由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三十三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萬向集團在學院設立“萬向學院魯冠球教育獎”,其中有專項資金支持學生素質提升。

  第三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我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

  第七章  招生谘詢及錄取查詢

  第三十五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1.谘詢電話:0571-87771888;傳 真:0571-87771888

  2.聯係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花蔣路3號6211室——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23)

  3.院校網址:http://www.wxpoly.cn

  4.招生網址:http://zs.wxpoly.cn

  5..招生谘詢QQ群:715653195

  第三十六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1-88984083 (錄取期間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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