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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17:39:00
教育部官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台州學院2021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台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350,浙江省院校代碼:002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台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

  椒江校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1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具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要求

  (一)身體健康要求:學校依據教育部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對規定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二)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師範)、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其餘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不作要求,但學生入學後修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三)無性別比例限製。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

  第十六條 錄取辦法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普通類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專業(組)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先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新高考改革省份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餘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二) 藝術、體育類

  1.藝術類

  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對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依次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

  (1)浙江省

  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算成100分)×7.5×50%。

  (2) 浙江省外

  單獨設定藝術類考生投檔分計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統一的綜合分折算規則並錄取。未設定計算辦法的生源省份,則采用浙江省藝術類綜合分計算辦法。

  2.體育類

  對文化、術科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文化總分、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按照《台州學院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三)三位一體、定向、專升本、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生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學分製學費標準預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學年開始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後結算。

  第十九條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三台”特等獎學金、校一、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台州學院招生

  谘詢電話: 0576-88669696

  第二十一條 定向計劃、單獨考試、專升本及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21年與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兩年製的專升本培養,考生錄取後在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就讀,修讀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學校本科文憑。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台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監督電話:0576-88665794。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製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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