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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程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6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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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關於2020年全國高考時間安排的公告》,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寧波工程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工程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國外合作院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地址:風華校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翠柏校區:寧波市海曙區翠柏路8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其中機械工程學院/杭州灣汽車學院各專業錄取的學生4年全部在杭州灣校區就讀;四年製高職試點專業,學生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寧波工程學院創辦於1983年,是原聯邦德國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院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本科學校,2016年入選首批百所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試點建設高校,2018年承擔國家首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學校以全麵服務區域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設置專業,具有特色鮮明的專業優勢,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學校現有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4個,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有11個專業通過國際專業認證。學校擁有6個省一流學科,曾獲多項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等重大獎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全日製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0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1098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製。學校誌願投檔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工程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2.學校2020年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的專升本學生分別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3.學校2020年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4.學校2020年繼續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的招生工作,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四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 》執行。
  5.報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類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誌願順序投檔。
  6.報考我校的山東省普通類常規批考生,根據《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通知,以考生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誌願,按照學校專業招生計劃的1:1投檔。
  7.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我校在該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考試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誌願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報考我校的江蘇省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成績均須達到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
  8.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9.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10.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製、無專業加試要求。
  11.建築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於被建築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1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於100分。
  13.新生入學後進行複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材料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英語類專業隻招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單項最高金額可達100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愛心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發展性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度為5000元到30000元不等,具體按照《寧波工程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係方式:
  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 http://zs.nbut.edu.cn
  谘詢電話:0574-87616666
  傳真:0574-87616616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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