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全稱
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國標碼
13025
校址
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495號
層次
專科
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學校培養的專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根據生源和計劃執行情況,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調整計劃。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中外合作專業使用的外語語種為專業所需的語種。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四)在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的招生省份,執行相關省份規定,接受投檔並錄取。浙江省須在滿足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的前提下,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根據考生總分(含政策性加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平行誌願投檔不滿時,再考慮征求誌願及降分征求誌願錄取。
(五)在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招生省份,執行相關省份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接受投檔。進檔考生,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根據專業誌願先後擇優錄取,服從專業誌願調劑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錄取,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錄取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考慮征求誌願及降分征求誌願錄取。
(六)對浙江省普通藝術類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統一劃定的合格線及以上。省外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須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製分數線,按各招生省份有關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規定執行,擇優錄取。學校對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該省份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若投檔未滿時,再執行征求誌願。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的省份,投檔後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原則錄取;當考生成績未達到所填報專業分數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七)對高職提前招生、免試升學、藝術類(時裝表演專業)等形式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公告、簡章、章程的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商學院各專業學費6000元/年;機電與軌道交通學院各專業學費7500元/年;環境藝術設計(軟裝設計)、服裝陳列與展示設計、書畫藝術、時尚表演與傳播、建築室內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動漫製作技術、包裝藝術設計專業學費9000元/年;服裝與服飾設計、人物形象設計、音樂表演、表演藝術專業學費9800元/年;中日、中韓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年;中英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9000元/年;其餘專業學費6600元/年。具體以浙江教育考試院計劃書學費參考或學校對外公布的學費標準為準。
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等有關部門頒布的規定執行,四人間1600元/學年、五人人間1200元/學年,具體以錄取通知書標準為準。
資助政策
學校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助學貸款和“綠色通道”入學等一係列資助政策。學生另外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對於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校勵誌獎助金等。
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4-86329372。
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網址:http://www.zjff.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ff.edu.cn/
聯係電話:
0574-86328888/86328004
郵編:315211
其他須知
(一)招生專業涉及委培訂單班、聯合培養、合作定向班有特定條件要求的,考生填報誌願前須關注學校招生相關對外公告要求且需符合條件,方可報考。不符合特定條件要求的考生,入學後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各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三)本章程自2023年實施,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章程頒布後,如有新的規定或者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按照相關規定另行通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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