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0年內地高中班(校)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各內地西藏高中班(校):
2020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麵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全區教育大會精神,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穩步 推進《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2020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確保我區社會大局穩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密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領導責任。要從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教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出發,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重環節、抓細節。以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為核心,狠抓工作紀律,逐一明確工作預案、逐一明確工作責任、逐一明確溝通渠道,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切實做好2020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二)強化責任管理,落實工作責任。要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工作“一把手”製度,把責任落實到崗,責任落實到人。堅持“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實之又實、細之又細”的工作方針和“事前能控製、事中能監督、事後能審計,零差錯、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要對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加強監督,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過問,並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分工協作,明確職責。考生在就讀省(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體檢,相關省級高校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組織體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西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內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負責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詳細篩查,全麵梳理查找有無重複報名和違規等情況,對違規獲取報名資格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學校負責考生報名、考試、體檢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強報名、考試、填報誌願、錄取等主要階段,對考生的指導工作。
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嚴格規範招生錄取管理
(一)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要加強正麵引導,積極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確保考生及時準確了解招生規定、招生計劃、誌願投檔原則和辦法。
(二)強化招生信息安全。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檢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係統安全可靠運行。切實加強考生報名、誌願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報名、誌願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報名、誌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嚴防報名、誌願被篡改。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考試和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三)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
(四)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優化招生宣傳和考生服務
(一)堅持正確的高考輿論導向。各地各校要主動加強正麵引導,把握輿論導向,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誌願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製,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或高校主要負責同誌審核後方可發布。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不得宣傳炒作“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於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控,防範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二)做好考試招生服務保障。要進一步優化招生考試服務,嚴格落實國家和各省(市)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優化工作流程,嚴防報名、誌願填報等各階段出現人員大規模聚集等問題,切實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積極做好誌願填報指導服務,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谘詢指導。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各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考試招生信訪,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招生錄取工作環境和氛圍,樹立招生考試部門的良好形象。
(三)規範招生宣傳。本通知未經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或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批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截取轉載相關條款,不得擅自歪曲解讀,不得將本規定內容用於其他用途,違者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2020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2020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為認真做好我區2020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要求和相關規定,結合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對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劃線。
二、報名要求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內地西藏班(校)應屆高中畢業生;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內地西藏班(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2)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1.考生須參加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考報名。
2.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核、網上信息確認的方式報名。
3.報名時間為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網上資格審核和信息確認時間為6月21日至7月15日。
4.考生登陸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網址: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進行網上填報信息和網上信息確認工作。
(三)報考資格審查
1.考生須接受我區有關部門報考資格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考生的學籍和報考材料等。
2.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製度。考生學籍情況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讀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部門共同審查,考生報考材料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考生就讀學校共同審查。
三、考生檔案、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
(一)考生檔案
1.考生檔案是普通高等學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2.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反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材料、體檢信息、誌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誌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凡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相關責任人(單位)承擔。
(二)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就讀學校負責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麵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2.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3)有危害祖國統一和破壞民族團結言行的。
(三)體檢
1.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2.考生參加身體健康檢查,按照就讀學校所在省(市)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要求進行。
3.考生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因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4.報考公安高校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策規定。
四、考試麵試
(一)考試
1.考生須在就讀學校所在省(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須參加就讀學校所在省(市)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科目)考試;報考外語專業,須參加就讀學校所在省(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2.內地西藏普通高中班(校)考生須參加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要求的藏語文考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7月4日9:00-11:30。藏語文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試題命製和閱卷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完成,考務具體實施由考生就讀學校負責。
3.考生須從文史類、理工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報考科類一經填報,一律不得更改。已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各內地西藏班(校)要加強對考生選擇文理類做好指導,原則上從政治、曆史、地理中2門為選擇性考試科目,則認定為文史類;從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2門為選擇性考試科目,則認定為理工類。
4.考試科目、時間按照就讀學校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考試科目設置為“3+綜合(文科、理科或選擇性科目)”,試卷總分750分。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試卷滿分各150分;綜合即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或選擇性科目,試卷滿分為300分。對於總分非750分,單科分數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據上述標準折算總分成績。
(二)麵試
1.特殊院校或專業招生需要麵試的,須報自治區招生辦核準,並向社會公布麵試時間和地點(僅設拉薩麵試(加試)點),麵試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進行,麵試工作須在招生錄取開始前完成。
2.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參加麵試、政審、體能測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3.報考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的考生須參加政審、麵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4.空軍招飛按《關於做好西藏自治區2020年度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工作的通知》(藏教廳〔2019〕12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5.報考體育類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的體育加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誌願填報
(一)批次、誌願設置
1.2020年西藏自治區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傳統誌願”。
2.批次設置為提前單獨錄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職(專科)四個批次。
3.每個批次均設置8個院校誌願,即第一誌願、第二誌願、第三誌願、第四誌願、第五誌願、第六誌願、第七誌願和第八誌願,每個院校誌願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不設“院校服從調劑”。
4.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包含北京大學(含醫學部)、清華大學、外交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公安院校、軍隊院校、部屬師範院校(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師範類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臨床醫學“5+3”專業。
5.院校未完成計劃,通過征集誌願的方式完成,征集誌願仍采用“傳統誌願”方式,征集誌願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二)誌願填報
1.考生須參加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考誌願填報。
2.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誌願,誌願填報統一安排在高考成績和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公布後進行,具體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3.考生應依據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誌願,按規定和要求填報,並對所填報誌願承擔責任。
4.考生在填報誌願前,須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係,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科學準確填報誌願信息,避免盲目填報。各地(市)招生辦和考生就讀學校要加強對考生誌願填報的指導。
5.考生登陸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進行誌願填報和查詢。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誌願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6.考生在填報誌願時,每個院校誌願必須選擇是否“專業服從調劑”,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7.西藏自治區招生辦根據招生院校計劃完成情況和錄取工作進度安排,將未完成的計劃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公布並進行征集誌願。招生錄取期間,考生及家長須密切關注考生錄取情況和誌願征集情況,並保持通訊電話暢通。
8.誌願征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未完成的計劃信息、誌願征集方式和時間全公開。
六、錄取原則
(一)劃線
普通高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校)高中畢業生按照就讀學校所在省(市)“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和全區“單獨計劃、單獨劃線、單獨招生”的原則。西藏自治區招生辦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結合考生成績,分科類,兼顧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提出2020年批次(含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建議方案,經教育廳黨組會、廳長辦公會審議,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經教育部備案後公告並執行。
(二)投檔
1.原則和辦法
投檔原則為“誌願優先,遵循分數”。首先將同科類、同院校一誌願考生作為1個投檔序列,體現誌願優先的原則。在同一批次中實行“誌願清”的投檔辦法,即在第一誌願相應科類所有院校錄取結束後,生源不足時才投放第二誌願。
2.操作流程
普通高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校)高中畢業生錄取工作執行網上遠程錄取。根據投檔原則和模擬投檔結果製定投檔審批表,經審核後,原則上以1:1的比例,投檔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審核錄取。
當出現考生類別相同、總分相同、所填報誌願也完全相同時,采取全部投檔處理,學校按照同分排序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選擇性科目總分)、數學;理工類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選擇性科目總分)、語文。
(三)高校錄取
1.普通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實行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人員憑工作證進入錄取現場,除招生工作人員外未經批準不得進入。
2.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
3.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進行解釋。西藏自治區招生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4.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西藏自治區招生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我區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高校錄取新生,必須按規定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
6.錄取工作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生院校要嚴格把好生源體檢關、政治思想品德關,完成好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任務。
7.招生院校審核確定新生錄取名單後,考生可及時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8.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安排補錄。
9.未經自治區招生辦錄取的學生,導致在自治區公招等就業中受限的,責任自負。
七、違規處理
(一)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的畢業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麵或者口頭答複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麵答複。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八、附則
(一)考生可登陸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及時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招錄信息。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網網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
(二)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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