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師範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齊魯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齊魯師範學院 學校代碼:1427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章丘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文博路2號
曆下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曆下區曆山路36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齊魯師範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學校招生政策及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齊魯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齊魯師範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齊魯師範學院章丘校區。齊魯師範學院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製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誌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院校誌願:根據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後續誌願考生。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二)專業誌願:
1.普通類: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齊魯師範學院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對比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誌願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誌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山東省公費師範生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及定向就業市。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山東省普通類常規批錄取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藝術類:
(1)美術類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山東省公費師範生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及就業地市,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2)書法類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省書法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音樂類專業
山東省本專科: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含位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4)舞蹈類專業
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含位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3.體育類
體育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第十三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製語種。但齊魯師範學院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3.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無男女比例限製,無單科成績限製,無口語加試要求。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資格複查: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若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合格,予以注冊學籍。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複查,複查合格後取得正式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若複查中發現存在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處。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齊魯師範學院普通全日製學生學分製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十七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齊魯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師範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若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文博路2號
郵 編:250200
聯係電話:0531-66778290、66778289
監督電話:0531-6677858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學校網址:
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一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並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齊魯師範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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