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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濱州醫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5-25 08:15:00
濱州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濱州醫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五條學校地址:

煙台校區: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六條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2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三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院校誌願,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誌願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參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檔的排序規則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優先等級均低於其他考生。內蒙古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有特殊要求,則按其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肢體殘疾考生。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對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調劑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後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教育部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並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各專業報考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複查

第二十八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複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煙台校區電話:

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

0535-6913059

學校主頁: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b.bzmc.edu.cn

郵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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