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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城市建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4 09:09:00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

招生章程

一、自然情況

01高校名稱:沈陽城市建設學院

02辦學地點及校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全運五路501號

0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04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05辦學形式:全日製

06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麵積61.62萬平方米(約合923.9畝);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麵積12.6平方米;生均宿舍麵積13.6平方米;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44.8%;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9065.5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6675.8元;圖書120.89萬冊,生均圖書89冊。

住宿條件:2023級新生宿舍標準為1、2、4、6、8人間。宿舍分配方案:2023級新生入學采取網上預定的方式。

二、招生計劃安排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根據教育部和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綜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生源狀況、人才培養目標、就業反饋結果及中西部地區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學合理安排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不設預留計劃。最終按照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語種限製:所有專業無語種限製,新生入學後外語教學為英語或日語、俄語。

男女比例要求: 所有專業對考生無男女比例限製。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設置的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及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官方網站公告為準(選考科目與2019年公布的選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專業設置

四、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專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五、收費情況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標準

按照向遼寧省教育廳備案的標準向學生收費。本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學分製收費,學費按學年預收,各招生專業收取學費標準詳見“三、專業設置”。根據宿舍條件不同按每學年2500-6500元收取住宿費。

學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依據《遼寧省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遼價發[2011]53號)文件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校獎學金:董事長獎學金10000元/年/生、校長獎學金5000元/年/生、優秀學生獎學金500元/年/生。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谘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12000元/年/生。

(3)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生;學校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4)困難補助。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

(5)學費減免。根據遼寧省資助工作安排,學校對孤兒采取學費、住宿費減免政策。

六、招生錄取規則說明

1.調檔比例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00%比例調檔。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院校誌願及錄取

遼寧省:在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均實行平行誌願調檔錄取模式。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其他省份: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2019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為準,執行各省有關文件規定。對於采用“3+1+2”選考方式的省份,學校(專業)按物理學科類、曆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調檔錄取。

4.對高考加分考生的處理

在錄取中執行各省招考委關於高考加分的規定。

5.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遼寧省: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專業+學校”誌願順序,按招生計劃1:1比例調檔錄取。其他省份: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的當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相應批次的錄取辦法。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個檢索和滿足考生所填報的係列誌願,第一誌願額滿,逐次檢索其第二、第三誌願及後續誌願錄取;剩餘計劃實行“征集誌願”補充錄取;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誌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考生成績相同時的專業安排

普通類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規定執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單位對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未明確要求如何排序時,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選考方式的,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次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選考方式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文史類專業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類專業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6.特殊類型招生提示(藝術類)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00%比例調檔。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招收的藝術類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組織的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並執行當地統一投檔規則。要求考生藝術類專業相應科目統考(聯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投檔條件。

遼寧省:沈陽城市建設學院藝術類專業按物理學科類、曆史學科類分列計劃,分別調檔錄取。藝術類本、專科各專業分別在遼寧省藝術類本、專科批第一階段錄取,均執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製定的藝術類招生辦法要求執行。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報誌願錄取,直至錄滿;未完成的本專科招生計劃均實行剩餘計劃“征集誌願”補充錄取。

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規定執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單位對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未明確要求如何排序時,按照藝術類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藝術文或曆史學科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理或物理學科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聯係方式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沈陽市渾南區全運五路501號

郵編:110167

聯係電話: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傳真:024-31679948

學院網址:www.syu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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