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長春大學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長春大學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長春大學衛星廣場校區(東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南湖街道衛星路社區衛星路6543號
長春大學高新校區(西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雙德街道科苑社區衛星路8326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注:ISEC為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簡稱
第三章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內容
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此外,學校還設立學習優秀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等獎勵資助項目。
第八條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谘詢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西班牙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ISEC專業主幹課用英語或英漢雙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長春大學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調檔原則
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確定的分數線。錄取時,在實行按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
2.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原則
在實行按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接收第一院校誌願考生,當第一院校誌願生源不足時,擇優接收非第一誌願考生;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優先接收先投檔的考生,再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依據投檔順序擇優接收後投檔的考生。
3.對考生加分或減分照顧、降分投檔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4.錄取及專業安排辦法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各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
根據學校在相關省份的招生計劃,在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基準1:1範圍內,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誌願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當檢索錄取完所有範圍內考生後,對所報專業誌願都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長春大學專業調劑錄取辦法(見本條第11款)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同分比較辦法(見本條第12款)進行比較錄取。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依據生源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生源省依據學校錄取辦法投檔,長春大學的錄取辦法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
6.殘障生單考單招錄取辦法
經教育部批準,長春大學殘障生單考單招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2024年《長春大學殘障生單考單招招生簡章》。
7.中外合作辦學及ISEC專業錄取原則
長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及ISEC專業在相關招生省份都已申請單獨設置投檔單位(專業組)。對進檔但未滿足專業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隻在投檔單位(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
8.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9.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錄取要求
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該省(區、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有關辦法。
11.專業調劑錄取辦法
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執行其相關規定,將其調劑到進檔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12.同分比較辦法
高考改革省份的藝術類專業:
實行“3+3”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順序,擇優錄取。
實行“3+1+2”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順序,擇優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類專業:
實行“3+3”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順序,擇優錄取。
實行“3+1+2”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順序,擇優錄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藝術類專業:
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擇優錄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類專業:
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長春大學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科依據數學、語文、外語科目順序,擇優錄取;文科依據語文、數學、外語科目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郵政編碼:130022
聯係電話:0431-85250087
聯係人: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長春大學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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