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培養複合型創新人才,長春大學研究決定2024年繼續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長春大學2024屆全日製本科畢業生,能如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3.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4.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於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於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教育部關於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點擊進入通知後下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4年)進行查詢,考生報考專業必須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視為無效誌願。
二、招生專業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以下1-3項材料電子版放在一個文件夾內,文件夾以“姓名+聯係電話”命名,於5月24日前發送至各招生專業指定郵箱。
1.本人簽字確認的《長春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附件2)和《承諾書》(附件3)掃描件;
2.本科階段成績單證明掃描件(需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3.考生畢業信息采集照片,“姓名+身份證號”命名,jpg格式,藍色背景,寬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40KB以內。
各招生專業報名聯係方式及郵箱見下表:
(二)資格審核
各招生學院將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將在長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b.ccu.edu.cn/)上公布。
(三)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為2024年6月16日。
2.考試內容及程序按照各招生專業製定的招生考試辦法執行,考試地點及形式由各招生專業負責通知。
四、培養及管理辦法
1.第二學士學位學製為兩年,全日製學習,納入學校學籍管理係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規定統一進行管理。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製度,頒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可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麵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五、其他
1.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2.最終錄取信息將在長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校發放《長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錄取新生應同時攜帶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按時入學報到;報到時無法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3.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及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4.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訓活動。
5.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屬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當年有關政策執行。
六、監督機製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錄取結果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考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
谘詢電話:0431-85250087
長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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