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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6 20:59:00
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

  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普通全日製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校現有經、法、文、理、工、管、藝、醫等多個學科門類,圍繞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各專業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學士學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後公共外語課程教學語種均為英語。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學校紀委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六條 報考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分相同,則參照江蘇省同分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最後安排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七條 對於報考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語數外三門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語數2門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最後安排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安排考生調劑專業誌願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九條 對報考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音樂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報考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美術與設計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報考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報考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入學後,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依據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16500元/生/學年。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學生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學費、住宿費最終執行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複為準。

  第十五條 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積極為學生勤工助學創造有利條件,提供便捷服務。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外,還設立了校勵誌獎學金、校助學金和魚躍助學金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陽市正德路8號

  招生谘詢電話:0511-88150818

  招生監督電話:0511-88150105

  學校網址:http://www.nnudy.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nnudy.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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