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23〕7號)精神,揚州大學2023年繼續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江蘇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創新潛質突出、身心健康、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全麵發展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A類條件之一的,可在A類或B類中任選一類報名。符合B類條件的隻可選擇B類報名。
(一)A類
1.學科特長類
高中階段在下列賽事中獲得國(或省)級三等獎及以上,具體賽事見下表:
2.學業優秀類
高中階段至少有三個學期的期末總成績(含模考)排名位於同年級普通類同首選科目類前列。排名要求:
(1)來自江蘇省高品質示範高中首批建設立項學校及培育學校的學生,高中階段有3個或以上學期的期末成績(含模考)綜合排名在同年級所對應普通類首選科目類學生中前40%(含);
(2)來自江蘇省四星級高級中學考生,綜合素質優秀,高中階段有3個或以上學期的期末成績(含模考)綜合排名在同年級所對應普通類首選科目類學生中前30%(含),且在高中階段至少獲得1次校級或校級以上“三好學生”稱號者;
(3)來自其他中學的考生,高中階段有3個或以上學期的期末成績(含模考)綜合排名在同年級所對應普通類首選科目類學生中前5%(含),且在高中階段至少獲得1次校級或校級以上“三好學生”稱號者。
3.思想道德品質優秀類
高中階段獲得地級市(含)以上各種思想道德品質類獎勵或榮譽,或獲得地級市(含)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等榮譽稱號。
(二)B類
熱愛農學學科類專業,立誌服務三農,對植物、動物具有濃厚興趣,高中階段化學單科期末成績(含模考)或生物單科期末成績(含模考)分別有三個(含)以上學期在同年級所對應普通類首選物理學生前20%,且在高中階段至少獲得1次校級或校級以上“三好學生”稱號者。
以上條件所對應的獲獎證書、榮譽稱號證書應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後補報。
三、招生專業與計劃
綜合評價錄取人數不超過 揚州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一)A類招生專業
(二)B類招生專業
注:A、B類各組別招生專業僅供參考(招生專業按首選科目、再選科目分組,考生應根據本人選考科目情況,選擇符合選科科目要求的專業報考),高考後正式填報綜合評價誌願時,請查詢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招生計劃”專欄,以公布的專業(類)及計劃為準(考生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誌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誌願,所選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應與本人選考科目相匹配,否則誌願無效)。
四、報名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30日9時至2023年5月10日18時。
(二)網上報名
1.考生登錄綜合評價報名係統(網址http://bm.chsi.com.cn/)進行注冊、報名。
2.上傳報名材料至報名係統(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1)報名申請表掃描件(網上報名完成後由報名係統生成打印,須考生本人簽字、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
(2)《個人陳述》掃描件。要求考生本人親筆手寫。考生可結合對揚州大學辦學理念、自身學科特長、報考理由、專業興趣、未來發展規劃等理解,獨立完成(字數800字左右);
(3)符合A或B類報名條件對應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由中學推薦產生的各類榮譽及獲獎證明掃描件須經中學負責人簽字、加蓋中學公章、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其他獲獎證明原件掃描上傳即可;符合A類學業優秀類報名條件或B類報名條件的考生,需上傳期末考試成績(含模考)排名原件(需加蓋所在中學公章),詳見附件1)。與報名條件無關材料無需提供;
(4)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
(5)中學公示證明材料掃描件(證明樣式見附件2,公示期不少於3天)
上述材料均須原件掃描或拍照後按報名係統要求上傳並提交。考生須確保上傳材料真實、準確、清晰,未按流程完成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3.網上繳費
初審通過的考生,須於2023年5月31日下午18時前在報名係統中確認參加麵試,同時自助繳納報名測試費60元( 揚州大學不限製考生報考院校數,但麵試時間衝突時,隻能選擇1所院校參加麵試)。收費標準依據《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的文件執行。
五、選拔程序
1.學校通過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 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政策,讓中學、考生和家長了解 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和選拔辦法。
2.資格初審
報名截止後,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小組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於2023年5月25日前在 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上公示並報省教育考試院,考生也可通過報名係統查詢初審結果。
通過初審者須在網上確認參加 揚州大學組織的麵試(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下午18時)。未確認者,視為放棄麵試資格。
3.麵試報到
通過資格初審並確認參加麵試的考生於2023年6月10日上午8:00—下午17:0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具備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獲獎證書、特長佐證材料)到揚州大學揚子津校區文津樓一樓大廳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準考證。
4.麵試
時間:2023年6月11日上午8:00—
地點:揚州市華揚西路196號揚州大學揚子津校區文津樓(具體考試安排將提前在 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及“揚大招辦”微信公眾號發布,請考生高考後及時關注)。
5.按照“全麵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麵試(或線上考核)成績高低,分別以不超過曆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的5倍,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擇優確定 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入選考生。6月22日前,將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在 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作為 揚州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入選考生人選。
六、誌願填報與錄取政策
1.誌願填報
揚州大學確定的綜合評價錄取入選考生仍需參加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在我省高考誌願填報的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誌願填報係統,在“綜合評價招生”專欄中填報 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誌願。
A類入選考生可在A類或B類符合選考要求所列專業中選擇填報;B類入選考生僅可在B類符合選考要求所列專業選擇填報。
其中,報考英語類專業(英語(師範)、翻譯、商務英語)的考生,外語語種須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
2.計算加權綜合評價分
對填報 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誌願入選考生,將高考文化分、麵試分、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等級分進行折算、賦分,加權計算得加權綜合評價分。
加權綜合評價分計算方法:
上述三項得分直接相加,即為加權綜合評價分。
3.錄取規則
按照考生加權綜合評價分從高到低排序,遵循專業誌願,擇優錄取。錄取考生高考文化總分不低於相應省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如線上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按加權綜合評價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加權綜合評價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預錄取名單由 揚州大學招生委員會審定,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後,在 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曆史等科目類加權綜合分位居同首選科目前5名者、物理等科目類加權綜合分位居同首選科目前10名者,經本人申請,可進入所在校區創新創業學院相關實驗班就讀。
綜合評價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性質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七、收費標準及獎勵、資助措施
1.收費標準
學校根據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告欄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具體收費標準。
住宿費根據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揚價費〔2012〕144號、揚價費〔2014〕68號)進行收費,住宿費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揚子津校區1500元;江陽路南、路北校區按1500元預存,荷花池校區按1400元預存,其他校區按1200元預存,入校後按實際住宿標準結算)。
2.獎助學金
麵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餘項、校友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項目70餘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和伯藜助學金、校友助學金等社會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幫助(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申請辦法可在《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揚州大學學生手冊》等材料中查閱)。
八、監督機製
1.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 揚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由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小組具體實施選拔工作。設立專門的招生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派駐監察專員辦、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2.麵試過程嚴格遵循“五隨機”原則(即:參加麵試的考官從考官庫中隨機產生,考官進入的考場隨機生成,考生麵試順序隨機生成,考生進入的考場隨機生成,考生麵試試題隨機確定),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線上考核采用雙機位錄製視頻方式,試題隨機抽取,考生不得在作答過程中透露考生個人信息。
3.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申請。提交的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的被選拔資格,並將相關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4.對在綜合評價錄取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
5. 揚州大學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綜合評價錄取事宜,不進行綜合評價麵試培訓,請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監督電話:(0514)87972358(紀委)、(0)15150825644(招辦)
九、聯係谘詢方式
1.谘詢電話:(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0521
傳真:(0514)87991362
2.招辦地址: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荷花池校區教學主樓701
3.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
報名網址:http://bm.chsi.com.cn
4.電子信箱:ydzb@yzu.edu.cn
十、本簡章以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上發布為準,並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本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如果國家或江蘇省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調整, 揚州大學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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