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部標代碼為12658。
第三條 學校隸屬於湖南省教育廳,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湖南理工學院主辦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坐落在國家曆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嶽陽市。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製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紀委辦公室,對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嶽陽市湘北大道,郵編:414006,聯係電話:0730-8648876傳真:0730-8640244。電子郵箱:hnistzsb@163.com,招生網址:https://zjc.hnist.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製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製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批準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計劃預留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於解決本科批次平行誌願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後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係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製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內部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且必須英語口語測試合格,英語高考單科成績90分以上。
第十八條 非英語專業的外語教學隻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被錄取入學後,公共外語實行英語教學。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原則上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考生誌願及錄取情況,招生就業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對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別按照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後成績排隊。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如果考生所有填報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按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對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及第三批新高考改革8省市,則按照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體育教育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往低錄取(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女生,其次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在湖南省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由高往低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學生管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取得學籍,學生在修業期內,修完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 其餘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三、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1年分省分科類錄取分數線
(beplay2網頁登錄 來源:湖南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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