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23年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郵政編碼47102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河南省“雙一流”創建高校、河南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之一。學校已初步建設成為一所工科優勢突出,理、工、農、醫、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涵蓋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2023年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在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就讀,地址: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學府路3號。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河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學曆證書內容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以及《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382號)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河南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專升本學生的學位證書標注“專升本”。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科技大學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考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九條 2023年學校共有漢語言文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會計學等7個普通專升本專業招生。
第十條 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由河南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定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普通專升本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普通專升本新生入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並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四條 普通專升本錄取原則遵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382 號)執行,各專業投檔考生(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誌願順序進行錄取;若投檔的多名考生成績相同,順延錄取。
第十五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依據聯合考查結果,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誌願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的多名考生成績相同,依據2023年河南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各大類聯合考查組公布政策進行錄取。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經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確認、公示後,免於綜合考查,根據考生填報誌願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相關工作要求,學校承擔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算機基礎類專升本聯合考查工作,考查方案和考查結果另行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網址:https://zjc.haust.edu.cn/zsxxwsy.htm。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專升本新生各專業實行學年製學費管理,學校各普通專升本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漢語言文學專業4400元/生·年、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5500元/生·年、車輛工程專業5500元/生·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5500元/生·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500元/生·年、土木工程專業5500元/生·年、會計學專業4840元/生·年。
學校住宿費標準暫定12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獎勵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麵特別突出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學校設立的校級獎學金主要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共設三個等級:一等獎每人獎勵1200元;二等獎每人獎勵800元;三等獎每人獎勵500元。另設“學科競賽獎”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二)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複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補償,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五)勤工助學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專項臨時困難救助
主要用於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臨時性、突發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資助標準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每次資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學年累計可申請獲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應在入學報到前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因故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專升本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後,學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三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複查合格者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部門及聯係方式
招生部門:河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
谘詢電話:0398-2183558
信訪電話:0379-642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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