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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發布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
2021-10-14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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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文件精神,今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結合全國“雙減”試點城市主要工作任務,開展“四大專項行動”,實現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的目標,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打造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鄭州模式”,推動鄭州美好教育高質量發展。

開展試點工作專項治理行動

首先,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現有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機構須重新進行行政審批和法人登記,並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解決過多過濫問題。

其次,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依法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政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用要全部存入培訓機構學費專用賬戶,采用銀行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將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銀行。

鼓勵實施“先培訓後收費”“一課一消”培訓收費模式。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存管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2021年12月31日前,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此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進行“消課”。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新的收費政策出台前,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新生。請家長們不要在此日期以前交費或續費。

開展行政審批專項治理行動

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課程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

鄭州市將不再審批新的麵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麵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麵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做好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麵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麵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對非學科類的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由體育部門、文旅部門和科技部門等相應主管部門分類製定標準、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超範圍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

開展培訓服務行為專項治理行動

嚴格教材管理,確保學科類培訓機構使用的教材符合相關規定,嚴禁提供和使用境外教育課程。嚴禁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學科類培訓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其他培訓時間不得與beplay體育手機校教學時間相衝突。

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

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全麵使用《beplay體育手機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查經營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建立教師信息管理製度,完善校外培訓機構教師台賬。學科類培訓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堅決查處培訓機構聘用在職教師參與培訓。

開展常態監管專項治理行動

《方案》要求,要嚴格資本管理。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對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嚴格控製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采取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堅決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鄭州市將不斷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級分類監管,推進監管模式創新。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暢通監督舉報途徑,發揮群眾監督舉報、媒體監督作用。

繼續實施年檢年報製度。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按照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抽查等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和“黑白名單”,引導家長明白消費、理性消費。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實施

《方案》要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將分三個階段實施。

2021年10月底前進行全麵排查和部署。通過全域走訪、重點調查、機構申報、群眾監督等多種途徑,對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再排查、再核實、再統計,摸清底數清單,完善工作台賬、分類登記造冊。同時,製定治理方案,健全治理機製,明確責任分工,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前是集中治理和整改階段。開展“四大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問題分類建立台賬、製定整改方案、督促逐一整改,實現“四個一批”工作要求。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工作。

2022年1月以後是全麵鞏固和提升階段。認真分析專項治理行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嚴管相結合、聯合執法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立體化、科學化、法製化、長效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體係,為校外培訓真正降溫,為家庭和學生真正減負,堅決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公布監管平台和專門舉報電話

《方案》規定,在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行動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明確本領域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準入方式等審批管理的相關政策,並強化日常監管。

教育部門負責beplay體育手機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文化藝術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體育部門負責體育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科技部門負責科普知識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

同時,鄭州市成立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專班,建立例會製度,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各階段工作任務。

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定期巡查抽查、責任追究製度,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以及失職瀆職、不作為慢作為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公開通報並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向社會公布監管平台和專門舉報電話,暢通監督舉報途徑、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公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時曝光一批不具備辦學資質、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來源:鄭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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