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報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藝術類、體育學類專業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國標代碼:13325)
第四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68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 畢業證與學位證
第七條 學生入學後,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頒發寧夏大學新華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報考條件、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八條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一般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報考美術學專業的考生須無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第九條 學院按照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處規定的批次招生錄取。
第五章 專業課考試
第十條 學院認可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體育學類專業課聯考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體育學類專業課考試。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範圍,確定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分數線。
第十二條 文理科計劃通用。錄取時按照專業課成績文理科綜合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課和文化課均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文史類單科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第七章 獎助學金
第十三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專門用於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在校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和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學生特點專門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在校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標準:平均每生每學年3000元)。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藝術類、體育學類專業收費標準。音樂學:20000元/學年;美術學:20000元/學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17000元/學年。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谘詢聯係方式
學院招生谘詢電話:0951-2062548
學院招生傳真:0951-2062548
學院網址:http://xinhua.nxu.edu.cn
學院招生郵箱:xhxyzsb@nxu.edu.cn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其下設的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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