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研究製訂了《江西省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22年11月18日
江西省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提高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係列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以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製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培養體係。高校藝術人才選拔培養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著力選拔培養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紮實、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省內各有關高校要製定藝術類專業建設標準,建立藝術類專業質量標準體係及專業評估體係,健全完善質量提升長效機製,推進專業內涵發展。
2.優化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高校要緊密結合文化藝術事業及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狀況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對辦學條件不具備、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省教育廳將加強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管理,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設置、招生規模、培養質量、就業狀況等進行評估指導,根據評估結果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布局和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完善藝術類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省級統考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管理,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和有關考點學校組織實施,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或麵試評分)的形式。高校校考由各有關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4.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範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範(試行)》(教學廳〔2022〕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教學廳〔2022〕7號),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範圍。從2024年起增設表(導)演類和書法類省級統考,形成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等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基本覆蓋的格局。不再組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類省級統考,該類別下有關專業將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並入其他類別。對個別生源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藝術類專業,將視情況采取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方式實施。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製定發布省級統考各專業考務規範和考試說明,加強評卷(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提高考試區分度。
原則上,在贛招生的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應對我省省級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對於省級統考未涵蓋的專業,招生院校可以認可相應或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
5.嚴格控製校考範圍和規模。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省內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其他高校及專業在贛招生錄取時,原則上應直接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
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省內高校不再到省外設置校考考點,我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江西省設點校考,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三)加強考試組織管理
6.完善考評人員遴選和管理機製。建立健全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評人員信息管理係統,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省外校外人員占比達到一半以上。加強考評人員遴選和管理,嚴格落實《關於印發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有關管理製度的通知》(贛教考字〔2021〕24號)文件所要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回避和“黑名單”製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回避。
7.進一步規範考試組織管理。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嚴把試題安全關,完善考試命題、製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命題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把考試入口關,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卷(分)關,考試及評卷(分)場地全程錄音錄像,關鍵崗位實行“一崗多控”;嚴格執行評卷(分)質量監控、複查、校驗和數據備份製度,防止錯評、漏評和成績合成錯誤的發生。完善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序,受理解決考生爭議申訴等問題。
(四)優化招生錄取機製
8.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都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文化控製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在江西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參考辦法、藝術類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等,由高校根據本校專業培養需要予以明確,相關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9.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2024年起,播音與主持類文化控製線不低於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不低於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播音與主持類不低於70%,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不低於50%。
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將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適當降低要求),進一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引導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學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製。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於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製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江西省高招委核準後予以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五)完善健全監督管理機製
11.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製,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製度。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
12.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在省高招委統一領導下,各級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地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推進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在課程設置、基本訓練、素質評價等方麵的有效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幹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3.完善多級監督製約機製。建立健全省高招委統一領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全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14.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成績查詢、投檔規則、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15.嚴查違規違紀行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執行招考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組織實施
(一)穩步有序推進。各級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方案要求。各有關高校要根據意見精神和方案要求,及時修訂完善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加強宣傳解讀。各級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高校、中學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改革內容,凝聚共識。有關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期間要公布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谘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解答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測,共同營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高職高專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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