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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科大學2024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0
南京醫科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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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4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首批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醫學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學校創辦於1934年,是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覆蓋醫、理、工、管、法、教、文等7個學科門類。現有19個學院,擁有附屬醫院、區域醫療中心、教學醫院、附屬疾控中心等豐富的臨床和公共衛生教學資源。

  第五條 學校主要麵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曆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製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製情況,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並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誌願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 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2024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隻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新生入學時在江寧校區就讀。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共同承擔五年製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係,目前已設有各類校級獎助學金19項,各類院級獎助學金19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思想品質好、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助)學金,獎學金標準為5000-20000元/生,助學金標準為6000-12000元/生,具體按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項目及標準。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1166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傳真:025-86869191

  電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醫科大學招生

  招生監督電話: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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