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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師範學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3-06-28
作者: beplay2網頁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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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保證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程序化、規範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範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辦學層次:以本科為主,適當發展社會需要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3.辦學類型:國家公辦,福建省屬全日製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4.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5.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詩山校區: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位處詩山鎮街道邊);

  江南校區(軟件學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媒人橋路2號

  黎明職業大學辦學點: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

  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辦學點:福建省石獅市學府路1號

  泉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辦學點: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235號

  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辦學點:泉州豐澤區嘉祥路801號

  福建藝術職業學院辦學點:福州市閩侯甘蔗新區學院路8號

  第三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曆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範學院;符合泉州師範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泉州師範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招生計劃和範圍

  我校今年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總數為5450人,其中:本科54個專業計劃招生4750名,專科8個專業計劃招生700名,麵向全國25個省(市、區)招生。另有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30名,麵向廣西、雲南、內蒙古招生。有關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他要求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誌願手冊)。

  第五條 收費標準

  1.學費:

  (1)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5000元;

  (2)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8600元;

  (3)閩台合作項目專業:一般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8000元

  (4)高職高專類(不含軟件類)每學年5000元或6000元。

  (5)軟件學院(校企合作):本科專業每學年13000元;閩台合作項目(藝術類)每學年18000元;軟件類高職每學年9000元。

  2.住宿費:東海校區每學年800元;詩山校區700元;江南校區(軟件學院)每學年900—1200元;黎明職業大學辦學點每學年600元;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辦學點每學年600-1200元;泉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辦學點每學年1200元,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辦學點每學年750元,福建藝術職業學院辦學點每學年9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台合作項目收費標準指在泉州師範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在台灣學習期間,學費根據聯辦協議由台灣合作高校收取。

  第六條 錄取原則

  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學校根據省招辦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2.校內專業投檔:原則上按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安排專業;若第一專業已滿,則根據考生的參考專業誌願安排到第一專業未錄滿的專業;願意服從調劑的考生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特殊情況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3.外語語種:外語類專業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學生入學後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

  4.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對外漢語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報考外語類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應達90分以上。

  5.藝術類錄取原則:

  (1)音樂學(南音方向)必須參加由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福建省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省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並取相應專業的合格證書。

  (2)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成績占70%文考成績占3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折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文化成績滿分×70%+文化成績×30%。

  (3)福建省藝術類(南音除外)錄取原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江蘇省美術類及湖南省、山東省的音樂類和舞蹈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省級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綜合分投檔的,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體育類錄取原則:考生的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以綜合分投檔的,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其他方式投檔的,則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折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文化成績滿分+文化成績)

  7.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及2010年7月下發的《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我校航海類專業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

  8.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隻招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0.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學校與黎明職業大學、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泉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等五所高職院校聯合開展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單列代碼招生,本試點項目錄取的學生全部本全程在試點高職院校辦學點就讀。

  第八條 聯係谘詢及申訴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95-22919911(6月20日後開通),招生監察電話:0595-22919636,網址:www.qztc.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 泉州師範學院招生辦,郵編:362000

  第九條 助學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以及社會資助在內的多元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係:

  1.獎助學金: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校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師範類學生還享有師範生助學金。

  2.國家助學貸款:考生所在地有開辦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入學前,直接在當地辦理;考生所在地沒有開辦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困難學生,入校後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不能同時申請獲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6000元。

  3.校內臨時困難補助:對於少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重大變故的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4.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中心。中心本著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優先安排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原則,為廣大學生提供家教、兼職和校內臨時崗位等。

  5.社會資助:學校每年積極聯係社會上熱心公益事業的個人或企事業單位資助獎勵部分貧困學生。包括千墅獎學金、優秀師範生獎助學金、賢鑾獎學金、校友獎教基金獎學金和成功寒窗獎學金等。

  第十條 新生入學與複查: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後,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並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麵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複核,並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經複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製定的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製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泉州師範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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