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依據:為深入貫徹依法辦學、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保證2016年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二、學院名稱:重慶傳媒職業學院。
三、教育部代碼:12756。
四、辦學批準文件:200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教發函【2001】146號)備案。
五、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六、辦學類型:全日製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七、辦學地點:重慶·銅梁教育科技園區學府大道302號(郵編:402560)。
學校坐落於山川秀美、中國龍發源地的銅梁區,占地約482畝、校舍建築麵積約7.1平方米,緊臨風景名勝——全國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及巴嶽山·玄天湖,距重慶市中心約40分鍾車程。
八、報考條件:1、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學曆的文、理科考生;2、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生進校後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3、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4、報考我院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並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
九、招生計劃:學院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全日製普通高校招生計劃,製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同意,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十、錄取規則: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麵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3、充分尊重考生誌願,對第一誌願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誌願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誌願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誌願優先原則。對同一順序專業誌願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麵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5、錄取時原則上不設專業誌願級差分。6、對符合國家及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7、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錄取。8、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9、對無我院誌願但願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10、在招辦投檔錄取的過程中,學院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以電話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願,對已填報我院誌願,但在我院征求意見時又自願放棄就讀我院的考生,可不予錄取。11、我院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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