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申報
2018年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考生須攜帶相關申報材料到報名點申報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申報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還須簽訂《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一)高考政策加分項目
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體育局 安徽省科協《關於印發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以下簡稱“《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高中階段辦理休學手續後複學的應屆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各加分項目具體要求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二)優先錄取項目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優先錄取範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教育部2018年優先錄取項目如有變化,將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項目為準。
(三)資格審查
高考政策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查應嚴格按照《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和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並進行公示。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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