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及人數
(一)招生專業
我校2023年麵向全國招收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含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偵查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等4個專業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司法鑒定、國家安全學、會計學、企業管理、旅遊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網絡空間安全等17個專業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會計、電子信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漢語國際教育、藝術設計等10個領域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詳見《甘肅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招生人數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預計招生850名左右,具體總人數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分專業計劃根據報名、調劑、複試情況會有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我校法學、工商管理、網絡空間安全、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及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會計、電子信息、漢語國際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曆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本校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我校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1、2、3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甘肅政法大學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均招收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網上報名和網絡確認;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網上報名和網絡確認(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一)網上報名:2023年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時間: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同時,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務必認真校對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曆學位證書號碼等重要信息,通訊地址及聯係方式必須準確,且在2023年9月前有效。
(2)考生報名時隻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餘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誌願。
(3)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曆(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曆(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曆(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曆(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曆(學籍)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係。
(9)我校遵循《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規則,參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應於報名階段與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誌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絡確認
1.所有考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絡確認時間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和公布的日期為準。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6.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三)資格審查
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絡確認材料進行全麵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四、初試
(一)準考證下載打印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麵白紙打印,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三)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6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安排在12月26日考試的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的滿分各為150分;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采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俄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管理類綜合能力。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製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製。
報考學術型各專業和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電子信息、漢語國際教育、藝術設計領域考生的考試科目業務課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除外)和業務課二,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五)報考我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五、複試
(一)資格審查
複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件、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在資格審查時,對考生學曆(學籍)信息核驗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考生的報考資格在考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複試階段和入學報到時由相關學院再次審查。考生來校參加複試時須提供如下材料:應屆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冊後的學生證;往屆本科畢業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有學位證書者一並提供)。
考生在報考前請根據教育部及我校相關要求確定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於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在報考時采取弄虛作假手段,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經發現,不論進入任何階段,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規定取消報考、複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複試
1.複試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複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複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複試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3.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報考我校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4.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由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並公布。
5.報考我校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6.複試采取差額形式,我校自主確定複試差額比例並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7.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9.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10.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三)調劑
初試結束後,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製定並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我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係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六、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錄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成績,經複試和思想政治審核後,根據“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的考生發放《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招收的定向碩士生在被錄取前,均須與我校、用人單位之間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3.被錄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我校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後再入學學習。
4.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考生因報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八、學費標準
8000元/生/學年
九、獎助政策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範圍覆蓋202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製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名額由甘肅省教育廳分配,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學校根據在校研究生人數按比例分配二、三年級研究生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推薦名額,並按四舍五入取整,由學院確定學業獎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學業獎學金標準及覆蓋比例見下表: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與比例
新生獎學金,全日製本科畢業生第一誌願被我校錄取為“非定向”的,享受5000元新生獎學金,評定人數不超過當年錄取新生總數的10%。調劑考生被我校錄取為“非定向”的,享受5000元新生獎學金,評定人數不超過當年錄取新生總數的10%。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
我校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用於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教學、科研、管理,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崗位津貼標準如下:
(一)“助教”崗位津貼標準按照10元/小時標準執行,原則上每名“助教”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20小時。
(二)“助研”崗位津貼標準按照15元/小時的標準執行。
(三)“助管”崗位津貼標準按照15元/小時的標準執行,原則上每名“助管”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30小時。
5.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
我校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製度以助學貸款、發放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減免學費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給予資助,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不因貧困而輟學或影響學業。
6.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項目
為加強研究生創新創業意識、精神和能力的培養,提高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鼓勵研究生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創新創業活動,強化創新創業教育理念,突出雙創精神引領,我校設立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項目。創新創業教育項目下設科研創新項目、學術交流項目、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與獎勵項目、科研成果獎勵項目、創業實踐項目等5大項目,經費每年總計核撥50萬元。
7.甘肅省教育廳優秀研究生“創新之星”項目
獲甘肅省教育廳優秀研究生“創新之星”項目者,學校將按照省教育廳項目經費給予1:1配套經費支持。
8.專項就業(升學)獎勵
我校設立專項就業(升學)獎勵項目,對應屆碩士研究生考取博士者,將依據學校相關製度給予獎勵。
十、學製年限
我校2023年招收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製為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製為2-3年,均為全日製。
十一、畢業生就業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入學時可不調人事檔案,非定向培養的碩士生入學時需調入人事檔案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以上信息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後的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初試成績單和複試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查詢,我校不再給考生寄發書麵通知。
(三)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出售參考書。
(四)我校碩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蘭州市安寧區校區)培養。
郵政編碼:730070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 甘肅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係電話:0931-7601383
傳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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